2008年8月2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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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在保修期内改装可能使商家免责
夏海隆 计显斌

  2008年8月26日,苍南人张某拨打12315向消保委投诉称,5月份自己从温州瓯海某车行购买了一辆捷达轿车,使用中变速箱出现质量问题,他到该车行修理时,车行认为是人为原因造成的,要他支付7422元维修费和材料费。因自己的汽车尚在保修期内,张某感觉不合理,请求消保委帮助解决。
  消保委新桥消委分会接到投诉后,立即着手调查。经了解,张某买的车是用作出租车的,由于在苍南某维修店安装计价器时,破坏了变速箱的速度软轴和密封垫,以致漏油烧坏了变速系统。经过车行解体变速箱,更换损坏零件,并对相应部位进行密封处理,共计维修及材料费7422元。同时还了解到,张某的车安装计价器后于上个月到该车行做了一次车辆保养。   
  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,张某的汽车虽在保修期内,但其在安装计价器时,破坏了变速箱的密封等部件导致汽车故障,负有主要责任。但车行在做车辆保养未及时发现异常,也负有一定的责任。
  最后经过调解,该车行免去部分维修费3422元,只收维修和材料费4000元。
  消保委提醒:现在生活越来越个性化,广大车主对自己的爱车进行装饰,做一些个性化改动,增添一些自己喜欢的东西,这无可厚非。但是,汽车是严格按照功率配载进行设计的,改装或加装一些电子附件,如车载音响、电视等,会造成充电不足、线路故障等一系列问题。根据有关规定,在汽车保修期内,车主擅自改装汽车造成故障的,商家可以不负责任。因此,消费者给爱车安装电子附件等设备时,一定要到正规商家或车辆的4S店去。